1、范围:
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空调系统(含半集中式空调系统,以下简称空调系统)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工业、公用及民用建筑的空调系统。
2、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所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、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J26-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
GB4272-19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
GB/T13466-1992交流电气传动风机(泵类、压缩机)系统经济运行通则。
3、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
3.1双工况 duplex mode
双工况是指制冷机组的空调工况和制冰工况
3.2性能指数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
制冷机组的性能指数(COP)是指制冷机组在额定工况下的制冷量与输入功率之比。
表1 制冷机组的性能(COP)
注:额定工况条件为供冷水温度7oC,回水温度12oC,水冷式机组冷却水供水温度32oC,回水温度37oC;风冷式机组室外空气温度35oC。
3.3最小新风量 minimum fresh air volume
是指空调系统同时满足局部排风、房间正压和卫生间要求时室外空气的最小新风量。
4空调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
4.1应根据建筑物冷负荷及冷源供应等条件,经技术经济比较,按节能、环保、经济的原则和GBJ216的要求,确定采用集中式、半集中式或分散式空调系统。
4.2有条件的地方,应采用区域供冷或热、电、冷联产技术。
4.3有余热(如蒸汽、热水和窑炉排放热等)可供利用的地方,应优先选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为空调系统的冷源。